網路治理與數位合作

臺灣網路資訊中心為鼓勵國內利害關係人積極參與數位議題討論,推動多方合作、建立共識,特舉辦「網路社群與數位合作」專家座談會,希望鼓勵臺灣網路社群及多方利害關係人,一同探討國內數位發展、網路議題,並探索需要採取行動的領域。

本座談會邀請到NII產業發展協進會吳國維顧問、中研院社會所吳齊殷副所長、台灣人權促進會沈伯洋副會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沈信雄科長、臺灣經濟研究院林欣吾所長、理律法律事務所曾更瑩律師,以及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蔡志宏執行秘書(依姓氏筆畫排序),加上擔任主持人的臺灣網路資訊中心黃勝雄執行長,與談人背景包括國家政府、業界、公民社會、技術社群、學界,誠然為多方利害關係代表的展現。

座談會中所談論到的議題,主要可分為四大主題:數位政策、數位落差、數位素養,以及網路帶來的問題。

在數位政策方面,許多與談人不約而同提到「國家政策法規跟不上科技進步速度」的問題。臺灣政府的數位政策在過去幾年來是否有所改革,未來又應如何調整,才能跟上未來趨勢?

談及網路治理、數位政策時,「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通常是眾人認可的最佳流程。然而,這樣的理想卻也極易淪為嘴上功夫。舉例而言,國內政府在處理AirBnB、UBER等議題時,往往僅在傳統業者與新興產業之間周旋,卻忽略這其中最關鍵的利害關係人之一,也就是利用這些服務的消費者。而未能廣納所有利害關係人的處置方式,最終也經常落得兩面不討好。

吳顧問也提醒,大家推崇多方利害關係人的參與過程,並不是因為這樣的做法可以產出「最佳解法」。現實中並不存在滿足所有人的最佳方案,多方過程希望達到的是所有人在充分溝通後,相互退讓,最終達到眾人都能接受的「妥協方案」。除了過程應公開透明,追求多方共識外,與談人也都強調觀察未來趨勢、長程規劃的重要。制定政策時應考量的是二十、三十,甚至五十年後的發展,萬萬不可因短視近利而傷害下一代,甚至下下一代的福祉。

另一個與談人皆關注的議題是「數位落差」。許多與談人坦承,「數位落差」是全球共同面對的難題,握有資源、佔據優勢的菁英,往往也能最快接觸並活用最新科技,進一步鞏固菁英優勢地位。無論政府再怎麼努力推動科技的普及,普及的速度與程度還是無法彌補階級差異造成的鴻溝。

但與談人也再三強調,即使彌補數位落差看似「不可能的任務」,也不代表我們應該就此放棄。與談人也建議,與其由政府單方面主導補助弱勢的諸多政策,最終卻難以回饋到真正的弱勢民眾,不如在政策制定過程中便開放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以確保最終產出能滿足真正需要的社群。

現代社會的網路問題中,「不實訊息」及「巨頭企業壟斷」可說是最火熱的兩大話題。

針對不實訊息的討論,座談會中主要有兩個方向。一是網路、數位科技如何為極權政府所用,假民主之手摧毀民主價值。另一方向則將「網路」作為中介、工具,探討現代人與網路的互相依存,以及我們應以什麼心態看待、使用網路。

網路可以為惡,也可以為善,而所有網路所造成的惡果或善行,最終都仍回歸到使用者的意圖。出每個時代都有因假消息、不實訊息得利的有心人士,而這些人總會選擇速度最快、範圍最廣的傳播途徑。我們應處理的不是「工具」,即網路本身,而是背後不良的動機。

涉及不實訊息、假新聞等議題,「政府是否應介入、應如何介入」常是討論的重點之一。另一個常聚焦於政府角色的網路議題,則是網路巨頭公司的壟斷嫌疑。如Google、Facebook、Amazon等公司無可匹敵的規模、市占率、競爭力,究竟是否已危害我們心目中的自由市場、公平交易?政府是否應以保護消費者之名出手介入?

多數與談人同意壟斷並非本質即惡。與其為了追求表面的平等而削弱大企業實力,不如轉而建立能約束這些巨頭企業、要求他們加強回饋社會的法規機制,善加運用巨頭企業的資源與能量。

整場會議下來,可以發現網際網路議題總是無法迴避政府角色、政策法規、多方利害關係參與過程等討論。與談人皆同意,政府在規劃政策、制定法規時應盡量納入多方利害關係人討論,避免單方面、由上而下的實行方式。除此之外,盡力追求決策流程的公開透明也是政策成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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