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積極推動隱私保護之目的係為尋求數位主權

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今(2020)年2月發表「資料與人工智慧戰略」(strategies for data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今年稍晚還將發表「數位服務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旨在升級歐盟對線上平臺、服務和產品的規定,確保數位平臺及其提供的服務能夠為公民服務,同時確保包括歐洲在內的數位參與者生態系統都能夠在所有經濟領域發展和努力。

歐盟委員會一向在數位主權(digital sovereignty)方面特別活躍,觀察家們認為這是對科技保護主義(tech protectionism)重要的一步棋,像是美國科技大廠們如Google、臉書等都被相關法律所約束。2018年5月起實施的「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s,GDPR),讓消費者得以重新取得掌控個人資料的權力,並要求大型科技業者必須將來自歐盟用戶的資料儲存在歐洲。

上述研擬中的「數位服務法案」,被預期將規範網路服務業者對於網路平臺刊載內容的責任,而這類責任,目前並無法規可援。倫敦顧問公司Access Partnership今年1月公布的調查結果則顯示這樣的法律可能導致「過度監管」,且作業上來說,判斷哪些內容是不道德或違法,將會需要大量的人力,也就提高網路服務業者的經營成本。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則指出,他贊成與相關業者持續對話,以此一邊進行創新優化,一邊同步監管想要監管的目標,舉例而言,臉書最終還是跟進了歐盟的GDPR,成為一個全球性的標準;馬克宏認為這就是一個讓很多新創公司都能接受新規範與監管的良好方式,也因此改善了這些新創公司與美國或中國科技巨擘於歐盟的競爭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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