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政策白皮書下OTT管制的未來方向

NCC委員會議於2020年2月12日審議通過「傳播政策白皮書」,重點包括不同媒體平台規管的調和、反對媒體壟斷法草案、廣電事業執照換照制度與廣電三法的修法,並預計將OTT業者納入規管,但擬採取「輕度管理」(light touch)作為未來的監理方向。對於規管方向,分為三個目標,分別是:網路影音著作權侵權問題、《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落地管制與課稅。

對於網路影音侵權的部分會查驗相關機上盒及影視棒,要求簽立切結書確保無侵權影音或APK等下載連結,一經發現有這類著作權侵權情事將廢止產品驗審證明,搭配2019年5月1日公布新修正《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以期達到遏制盜版的目的。

預計七月推出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方向分為三,一是以登記制度為主,適用於各該行為應適用之法律;二是應公開揭露營業相關資訊及服務使用條款;三是具一定規模以上業者應公開揭露扶植本國內容之具體措施。

針對落地管制的部分,依財政部規定該類業者對我國自然人銷售額超過48萬新台幣者應申請稅籍登記,參考《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要點》進行課稅。

目前主流OTT TV業者包括Netflix、LINE TV、Hulu、Comcast、FOX+、愛奇藝、LiTV、Choco TV、KKTV、Spotify以及中華電MOD的VoD業務、台灣大的myVideo、遠傳的friday影音。

若是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通過,台灣將是國際上第一個設立OTT TV專法的國家,對於Netflix、LINE TV等在台灣不管是收視戶或傳輸量都已達到一定規模的跨國及本土業者,可能都會納管。但因兩岸關係條例未將OTT TV業者納入正面表列項目,愛奇藝、騰訊等中國OTT業者是否屬於納管範圍,有待相關部會進行跨部會協商。

NCC表示目前草案仍為初步版本,7月出爐後一定會廣納業界意見再行調整,OTT TV的服務已逐漸深入現代生活中,根據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019-2023全球與臺灣娛樂暨媒體業展望報告》分析,臺灣OTT營收未來5年將以15.6%的年複合成長率(CAGR)增加至2023年的11億美元,且臺灣數位影音市場營收將於2019年超越實體家庭影音市場,不管是消費者還是業者,新規範必然帶來不同影響,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的未來發展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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